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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印发 <中共新乡市委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文[2001]107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文[2001]108号),设置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以下简称市纪委)、新乡市监察局。市纪委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全面负责。市监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单位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7、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8、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市直各部门市管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和派驻机构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职责
市纪委书记职责
主持市纪委全面工作。
市纪委副书记职责
协助书记工作。
主管干部管理室,分管宣传教育室,联系行政监察工作。 主管案件管理室,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办公室。 主管案件审理室,分管调研法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农村室。 市纪委常委职责 分管监察综合室、纠风办。 分管宣传教育室、行政效能监察室。 分管办公室、机关党总支,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分管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分管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 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公室、信访室、农村室。
市监察局局长职责
(1)组织制定监察局的工作目标,并确保其贯彻实施;
(2)主持年度总结会,确保市监察局规范管理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3)任命管理者代表;
(4)确定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及资源的配置;
(5)负责本局全面管理工作。 监察局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参与局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
(2)负责分管科室工作。
(3)做好局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四、科室(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组织起草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机关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协调机关内外部有关事宜;承担市纪委常委会、全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处理、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信息、保密、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工作和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负责本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购置、发放办公用品;负责机关的计划生育、妇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爱委会、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监察综合室(监察局办公室)


   负责组织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督促产权交易进场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落实;负责协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负责承办市监察局召开的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和行政监察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行政监察工作事项,负责以市监察局或市监察局办公室名义与市政府及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联系;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督查督办;负责特邀监察员的工作联系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事宜。

调研法规室


   负责承办全市纪检监察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和政策法规研究;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规章;参与或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行政规章;负责对已颁布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学会日常工作;负责承担上级纪委下达的课题调研任务。


宣传教育室


   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反腐败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纪条规和正反典型及专项教育活动,宣扬廉政勤政典型,剖析典型案例;负责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宣传报道。

执法监察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组织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负责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债资金、社保资金、赈灾款物管理使用等工作中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执法监察;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征兵工作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市的执法监察工作。


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指导人大、政协和市直机关党群、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的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负责所联系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核实和调查工作。


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指导长垣县、封丘县、卫滨区、红旗区和市直机关工交、政务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的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负责所联系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核实和调查工作。


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指导卫辉市、延津县、原阳县、牧野区和市直机关科教文卫、农林水粮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的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负责所联系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核实和调查工作。


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指导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凤泉区和市直机关财贸、城建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部门、单位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参加涉及联系部门、单位的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负责所联系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核实和调查工作。


案件管理室

                                
   掌握全市查办案件情况,搞好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为领导指导办案工作提供参考;协助领导做好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办案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促进依法办案;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对案管工作人员的培训。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和同级党委、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案件; 负责审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审核重要的备案案件;直接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研究现阶段审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编写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


信访室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负责组织查办、督办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指导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和信访监督工作;负责承办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的筛选和上报工作;负责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信访月报的统计工作;负责查报结果案件的管理。


干部室

                                                                
                                   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审核市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和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人选;办理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纪委书记)的提名工作,报市委按有关程序任免;负责其他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任免手续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的聘任事项;负责本机关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派驻机构的干部管理;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组织实施全市性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落实上级部署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工作;承办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组织廉洁自律案件的查处;负责责任追究的落实和上报工作;负责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负责责任制工作的调研;负责通讯费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把关、备案和监督检查。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设;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农村基层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承办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 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及组织行风评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纠风工作,检查和查办、督办各类纠风案件;负责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部署与落实;负责做好涉农乱收费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与落实和教育乱收费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整顿乱着装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做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行政效能投诉室

                                                                
   受理与行政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有关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和申诉,并在24小时之内转办;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受理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和需要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的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和申诉情况,分析影响行政效能建设的各种因素,提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检查、指导下级行政效能投诉工作。


行政效能监察室

                                                                
   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指示、政令及其履行职责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分析研究影响行政管理效能的内外因素,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内部改革,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负责调查处理党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承办全市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大事项的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经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检查、指导全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经济环境监察室(优化办)

                                
   负责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经济环境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经济环境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等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组织开展有关经济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推动政府部门职能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行业落实服务承诺,实行政务公开,搞好服务窗口建设;协调公安等部门治理企业周边环境;承担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经济环境监察室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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