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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忏悔:误认为收下客商送的钱是有亲和力

发布时间:2010-11-16   选择字号:[ ]  点击量:5次  收藏本文

来源: 检察日报

忏悔人:吴建华

原任职务:江西省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9年12月23,吴建华被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情简介:2002年至2008年,吴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服务企业、招商引资、分管经济等工作中,非法收受32人贿赂共计258.3万元。

新闻背景:这篇悔过书是在检察机关对吴建华立案侦查期间,吴建华在江西省看守所度过自己55岁生日那天写下的。

19543月,我出生在江西省进贤县下埠集乡一个农民家庭。55年后,我在牢房里度过了我的生日。抚今思昔,不禁黯然垂泪;面壁思过,倍感悔恨万千。

曾经告诫自己,要做一个“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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