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检察日报
忏悔人:吴建华
原任职务:江西省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09年12月23日,吴建华被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情简介:2002年至2008年,吴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在服务企业、招商引资、分管经济等工作中,非法收受32人贿赂共计258.3万元。
新闻背景:这篇悔过书是在检察机关对吴建华立案侦查期间,吴建华在江西省看守所度过自己55岁生日那天写下的。
1954年3月,我出生在江西省进贤县下埠集乡一个农民家庭。55年后,我在牢房里度过了我的生日。抚今思昔,不禁黯然垂泪;面壁思过,倍感悔恨万千。
曾经告诫自己,要做一个“清官” 1/4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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