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今年1至10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4个,处理28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72人,有效推动了作风转变,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现将获嘉县纪委监察局近期查处的该县太山乡武装部长徐运喜等公款吃喝问题通报如下:
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后,徐运喜在未履行“公务灶”派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太山乡政府“公务灶”宴请获嘉县大新庄乡副科级干部赵焕征、大新庄乡计生办主任杜道武、大新庄乡民政所所长卞光伟、大新庄乡北务村党支部书记姚克宽、后小召村党支部书记姬同洲、西古风村党支部书记张怀富和支部委员王永富、张庄村委会主任张绪忠、获嘉县冯庄镇副镇长张晨曦九人,席间饮用太山乡“公务灶”提供口子窖白酒4瓶,共计花费公款500余元。十人公款吃喝行为被获嘉县纪委监察局明察暗访时现场发现纠正。
2015年10月,获嘉县监察局给予徐运喜、赵焕征、张晨曦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杜道武、卞光伟警告处分;大新庄乡党委给予姚克宽、姬同洲、张怀富、王永富、张绪忠党内警告处分。
徐运喜、赵焕征、张晨曦身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但三人对中央、省、市关于严禁公款吃喝的纪律要求置若罔闻,缺乏责任担当,触碰纪律底线,说明他们自我约束不严、自我要求不高,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淡薄。杜道武、卞光伟、姚克宽、姬同洲、张怀富、王永富、张绪忠身为基层党员干部,直接面对和服务群众,一言一行都会在群众中产生影响,但七人在高压态势下依然接受宴请、公款吃喝,反映出他们宗旨观念不强,对纪律缺乏敬畏。
对以上十人公款吃喝问题的从严查处体现了获嘉县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决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把作风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率先垂范,自我约束,防微杜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并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新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