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形成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新乡市纪委监委、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委员会联合印发《新乡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新乡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乡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新乡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到“十要”:
一要落实政策。深刻认识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要求和核心要义,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宣传、充分解读惠企利企政策,提供培训、咨询服务,推动相关政策全面、精准、及时直达市场主体。
二要一视同仁。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金融信贷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要高效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让市场主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要文明执法。坚持“范围最小化、事项最优化、频次最少化”开展涉企检查。规范稳妥查办涉企案件,审慎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要加强联系。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每人至少联系1家企业,每半年至少到联系企业调研1次。经常听取企业的反映和诉求,真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有事及时到、无事不打扰”。
六要强化沟通。涉企政策和涉企重大利益决策,注重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开展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让企业给政府当裁判。
七要排忧解难。设立企业“首席服务员”,零距离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转型升级、人才资金、手续办理等方面问题。畅通企业直接向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企业举报线索、反映问题和利益诉求,做到投诉无障碍。
八要合规交往。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或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项目对接会、座谈会、研讨会、年会等活动,出行、就餐、住宿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要保障权益。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投资环境。
十要改进作风。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多说“怎么办”、少说“不能办”、承诺的事要“马上办”,架起“连心桥”,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米”。
二、新乡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新乡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应当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务必做到“十严禁”:
一是严禁收受财物。不得收受企业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是严禁接受吃请。不得接受企业组织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是严禁违规报销。不得借联系服务企业的便利,让企业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是严禁请托办事。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
五是严禁非法牟利。不得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格资质证书,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等营利活动。
六是严禁吃拿卡要。不得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歧视性对待,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环节,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谋取私利等。
七是严禁滥用职权。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案件等名义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八是严禁乱收乱罚。不得向企业乱伸手,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
九是严禁推诿扯皮。不得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承诺不兑现,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消极应付,对企业合理诉求漠视忽视、置若罔闻,工作态度粗暴恶劣、无故拖延。
十是严禁插手项目。不得在项目建设中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坚决做到“四不介绍”,即不介绍施工队伍、不介绍建设材料、不介绍施工设备、不介绍中介服务。
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方式
新乡市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平台入口
宜商新乡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平台入口
(进入公众号界面,点击“建言献策”模块,找“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