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纪委关于再次公布“581廉政账户”的通知

2015-03-10 17:04 来源: 未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委局各派驻机构:我市“581廉政账户”原设在新乡银行,因该行改制,现开户行名称改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开户名:581廉政账户,账号:70718010010002468。

全市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公务或社交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的折价款,配偶、子女、其他亲友或身边工作人员代收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的折价款,和其他认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的现金、礼金和实物的折价款,都可以缴入“581廉政账户”,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缴入的,可视同上交组织,其他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定性量纪的情节;收受的无法变现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实物,可上缴新乡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市政府新区行政办公楼550房间)。
缴款人可在中原银行新乡分行营业网点实名或匿名向市“581廉政账户”缴款。缴款时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581廉政账户”即可。
鼓励缴款人用实名存入。
请各县(市、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收到此通知后印发本地本单位县级干部,也可扩大发送范围。
中共新乡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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