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乡市纪委监委对新乡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李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震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和购物卡、违规报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
李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新乡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震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