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百科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2025-06-12 15:40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

有关规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指出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

党章第三条规定,党员要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理解“政治攀附”

与2018年《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增加搞政治攀附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搞政治攀附”行为在2024年1月1日前不构成违纪。

搞政治攀附是指投靠有权势的人,以谋求自己能够得到提拔重用或者其他政治利益,实质上是在政治上拉关系搭“天线”、找后台寻靠山,搞人身依附。搞政治攀附与党的性质和宗旨背道而驰,与党员干部的身份格格不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区分搞政治攀附与跑官要官行为

搞政治攀附是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交织的搞非组织活动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而跑官要官是指通过拉关系、走后门,处心积虑地谋取官职和权力的行为,是个人主义思想恶性膨胀的一种表现,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种不正之风,通常不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涉及经济利益的则可能构成买官卖官、搞政治攀附等违纪行为。

纪律要求

执纪监督中发现,被查处的严重违纪党员、干部有的奉行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搞“小圈子”、团团伙伙;有的野心膨胀,热衷为个人造势,大搞利益交换,形成利益集团,破坏党内政治生态;有的搞政治攀附,为谋求职务晋升,对“后台”“靠山”刻意贴靠、鞍前马后、任其差遣,或者为了“拜码头”“搭天线”,将手中掌握的公权力作为向上投靠的工具,长期进行利益输送,把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异化为非正常的攀附、依附关系,造成严重政治危害。

《条例》将党章、准则要求转化为处分规定,对此类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有利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干部要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决不能在党内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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