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辉县市纪委 关于对胡桥环保所副所长李晓鹏工作中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通报

2020-09-29 18:45 来源: 辉县市

2019年7月,李晓鹏在与辖区内辉县市长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董某到市科工信委办理通电相关手续后,董某送给李晓鹏1000元现金,希望李晓鹏以后多照顾其企业。2020年1月,组织审查调查期间,李晓鹏将涉案款1000元上交审查调查组。2020年9月,李晓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警示教育】李晓鹏身为乡镇基层站所相关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工作中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 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还要根据情形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为营造风清气正政商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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