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辉县市公安局原经侦大队工作人员李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08-28 18:00 来源: 辉县市

2010年以来,辉县市公安局原经侦大队工作人员李勇,参与其父母李同生、元萌组织的黑恶势力团伙,通过放高利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李勇利用其公安身份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了便利条件,助长了黑恶势力的蔓延。2019年12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0年5月29日,辉县市公安局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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