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时任辉县市百泉镇百泉村党委书记、百泉大乙风光园有限公司(村办企业)法人代表姚正安,采取银行转款、现金回款等手段,在未经百泉村“两委会”研究同意情况下,擅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3000余万元挪用给本人的辉县市宏大纺织厂、胡××的河南华丰不锈钢管业有限公司、杨××的辉县市众程房地产有限公司、刘××的河南龙涛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并从中牟取利息予以侵吞。姚正安身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原主要负责人、村集体企业法人代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姚正安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