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渠东办事处原主任科员(已退休)、卫滨区党员张书民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滨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书民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