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陶明星作为时任平原镇唐庄村党支部书记,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辖区内企业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滨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陶明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