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卫滨区平原镇唐庄村党支部委员陶明星 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1-05-26 16:27 来源: 卫滨区纪委监委

经查,陶明星作为时任平原镇唐庄村党支部书记,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辖区内企业费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卫滨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陶明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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