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6日至6月1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社开展了巡察。并与2020年8月4日对我社的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反馈意见中中肯地指出了我社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客观负责地提出了整改建议。我社党组根据《卫辉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卫供组〔2020〕13号)制定整改台账,实行对账销号,不折不扣完成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组 长:孟如春(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负责全面整改工作)
副组长:程相锋(监事会主任)
侯会玉(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机关各科室科长、各公司、基层社负责人
下设整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科长李学玲兼任
联络员:李艳国 (负责日常工作)
二、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政治建设抓得不紧,政治引领作用体现不充分”方面的问题整改。
问题1: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对党的十九大关于“三农”工作的新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要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指示,以及中央、省、新乡市和我市市委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一系列部署,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四个意识”不够强。实际工作中,市供销社没有完全按照“三定”方案中确定的主要任务开展工作,未结合我市实际和现状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整改情况:
督促班子成员自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书目,要求精读细读,融会贯通,切实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供销社系统业务知识,积极指导各基层单位全面参与供销社综合改革,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班子建设有待加强。市供销社共发放调查问卷26份,有6份问卷(含科级干部1份)反映党组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岗双责”未落实等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抓得不紧,表率作用差。
整改情况:
1.按要求开好各类会议,规范会议记录。建立完善党组会记录、党建工作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记录、市社机关工作会议记录,专本专记,专人负责,规范会议记录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等会议要素。2020年5月14日、6月1日党组会2次研究党建、意识形态、从严治党、以案促改工作。
2、加强市社党组理论学习,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2020年4月24日、5月14日、6月1日、7月2日、8月12日、9月3日,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重点学习了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以及供销社业务知识。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市供销社不能正确履行监管责任。
整改情况:
1、对重点资产建立台账,加大对下属基层单位人、财、物的监管力度。
2、依法依规管理全系统资产、院落及门店租赁合同等业务,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防范廉政风险点的发生。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财务科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党组议事决策制度不健全。市供销社未制定《供销合作社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存在“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制定《供销合作社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8月31日召开卫辉市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5: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和积极履职担当有欠缺。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市委“三农”发展路径上存在职能定位不够准确、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破解供销社发展难题的信心和决心缺乏,敢啃“硬骨头”的勇气不足,措施办法不多。推进基层供销社土地确权工作不力,影响改造升级和服务“三农”进度等。
整改情况:
建立科级干部每月下基层调研制度,及时形成调研报告,科学决策,有的放矢,精准有效的指导基层开展工作。重点帮助职工解决三金遗留问题;加快土地确权工作进度,积极推进基层社改造工作,加强新网工程网点建设,推进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
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大局,找准定位,攻坚克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新乡市和我市市委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一系列部署。9月25日组织机关全体及各公司基层社负责人进行第一期供销社政策法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卫辉市供销合作社章程》(草案)、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社有企业改制以及社有资产属性等业务知识。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关于“思想建设有形无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效果差”方面的问题整改
问题6:学习计划出现棚架。2017年6月至11月,市供销社党组上报的学习计划与实际学习内容不符。2019年10月11日下午,市供销社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党课未见活动记录。
整改情况:
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学习。
完善党课记录。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办公室、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7:学习要求标准降低。市供销社周二学习和其他集中学习不要求职工记学习笔记,党史新中国史测试试卷未批改,随意打分。
整改情况:
1、制定年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
2、学习形式灵活机动,采用邀请专家辅导和专题培训相结合,运用远程教育收看警示教育和教育视频等节目。
3、督促干部职工记好学习记录,并定期检查。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办公室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8:报告数据“水分”较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报告显示党员学习笔记各50余篇。经查阅资料,班子成员均未达到单位总结报告中提到的篇数。
整改情况:
要求党员干部每次学习要有详细的学习记录、学习感悟和心得体会,确保学习不流于形式,收到实效。
强化监督和激励机制,定期检查学习记录,对完成情况好的同志进行表扬,对完成情况差的同志提出批评。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9:网络抄袭问题突出。市供销社“敢转争”实践活动心得体会19份,多来源于网络。多个基层社查摆问题清单内容千篇一律、抄袭痕迹明显。2016年12月市供销社“两学一做”心得体会20份,多来源于网络。
整改情况:
教育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引起重视,端正学习态度,强化学习效果。
统一发放学习记录,学习内容与学习计划相符,心得体会要求手写,杜绝网络抄袭现象。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0: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2016年以来,市供销社未召开过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搭“顺风车”。2019年11月仅在会议中提到“加强供销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联合会制度”的一句话。
整改情况: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建、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2020年6月8日、7月2日党组会分别布置以案促改工作、机关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活页夹工作、并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信访安全工作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每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安排部署专题会议,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制度和年底意识形态工作通报制度。2020年5月14日党组会安排部署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及学习意识形态相关文章。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1: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不规范。2017以来,市供销社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走过场,一般是将学习题目发给班子成员进行自学,然后再补写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
建立中心组学习及考勤制度,每年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
留存中心组学习活动照片(2020年9月3日)、中心组学习签到表。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2:政治学习任务落实差。市供销社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管不力,“学习强国”学员总数只有2人。2020年5月10日市委宣传部提供的“学习强国”排名显示市供销社党组学员参与度为零。
整改情况:
领导带头学习,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平台作用,班子成员真学、真记、真研讨,学有所悟,学有所得,为全系统党员干部做出爱学习、会学习、善学习的表率。
建立“学习强国”平台党组织,理顺党组织上下级关系,设置专职平台管理员,每周进行党员学习积分排行榜公示的动态化管理,强化监督党员干部每日学习情况,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学习强国”排名活动。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打折扣,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方面的问题整改
问题13: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市供销社没有严格落实党组书记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没有制定《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没有分解落实党组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没有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
整改情况:
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责任。
制定《供销社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层层分解,与下属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使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办公室、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4: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乏力。下属企业党组织生活严重缺失,党务工作无人做、不会做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党支部近三年只召开两、三次支委会,有的全年没有召开支委会,基层党组织“空壳化”。2015年12月15日至2020年4月9日,豫丰棉业有限公司38次会议记录中从未提及党建工作。2019年10月市供销社召开3次机关党支部党员会议,应到33人,实到人数均未过半,党员参会率低。
整改情况:
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党建引领作用,认真落实系统各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聘请市委党校老师和市委组织部对党支部书记,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各支部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2018年8月20日至2019年2月22日,市供销社机关党支部第一党小组与第二党小组“三会一课”记录本的7次会议记录一字不差,抄编现象明显;2017年1月至3月,机关党支部第三党小组学习会议记录无内容、无日期;棉麻公司党支部三个党小组会议记录照搬照抄,部分内容完全一致,“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抄编补漏问题严重。
整改情况:
1、邀请市委党校老师王霞为各支部党务干部集中培训,详细讲解“三会一课”知识以及会议记录规范,组织学习卫组发[2017]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系统党务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和业务素质。
2、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完善党小组记录、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党课记录,严禁抄袭,杜绝“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抄编补漏现象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各支部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6:民主生活会走形式,批评缺乏深度。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互相批评材料照抄照搬,停留在表面,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
整改情况:
党组班子要加强思想上的重视,一把手带头谈心谈话、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认真查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自己负责,对同志们负责,真批评,真讨论,问题切中要害,不走过场,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各自提高,互相完善的目的,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常用常新,把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变成促进工作的有利因素,拓宽深度和广度,带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6月16日党组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8月12日召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
责 任 人:孟如春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7:发展党员管理不规范。2016年8月25日市供销社《党的生活党员发展会议记录》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
各支部自查发展党员的材料和记录,查漏补缺,进行完善。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各支部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正在办理
问题18:退休党员疏于管理。市供销社系统共有党员112人,在职党员68人,退休党员44人。2016年以来,市供销社对系统退休党员疏于管理,退休党员只缴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
整改情况:
加强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身体条件具备的退休党员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10月19日,各支部退休党员代表13人参加组织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要求身体健康可以自理的党员下载学习强国,参与学习,增加学习强国的参与度。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各支部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19:党组织关系挂靠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
按支部及人员隶属关系理顺组织关系,党组织关系与所在单位一致;对于子女大学毕业党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如果其有新的工作岗位,限期三个月内转移党组织关系;对于不是本单位职工的其他党员限期三个月内转移党组织关系。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党办、各支部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正在办理
(四)关于“作风建设措施乏力,“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整改
问题20:无公车列支燃油费问题。联营公司、孙杏村供销社、安都供销社存在无公车列支汽油费。
整改情况:
市社要求三个单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报销规定,今后杜绝汽油费用支出。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财务科、各相关基层单位、监察室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1:违规使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7年至2018年市供销合作社在单位报销会计审证、学历认证等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孙杏村供销社2018年至2019年为黄某某报销个人话费。
整改情况:
对涉及市社机关相关人员已作了退款处理。孙杏村供销社黄某某报销话费问题,由市纪委派驻组正在处理中。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财务科、监察室及各相关基层单位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正在办理
问题22: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市供销合作社没有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台账,没有落实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无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记录。
整改情况:
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建立用车台账。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办公室、各相关基层单位
责 任 人:李艳国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3:年度总结存在照搬照抄现象。2018年和2019年工作总结除数据外,其他内容一字不差,落款日期均为“2018年12月30日”。
整改情况:
加强学习公文写作水平,确保公文处理规范。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办公室、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廷春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4:信访工作重过程轻成效。
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复查案件负责制,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依法依规对案件进行复查,努力提高复查案件同意率,提高群众满意度。认真处理好信访结案,时刻注意信访人解决不到位的动态,做好稳控工作。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廷春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5:发文不严谨,文档管理不规范。2016年4月12日,卫供销(2016)26号《卫辉市供销合作社关于成立机关党委的请示》用行政文代替党组发文。2016年和2017年市供销社发文均未发文签,2018年和2019年均未建立发文登记台帐,部分发文编号不规范。
整改情况:
加强公文发文登记管理工作,要求各股室对拟定的工作文件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字后印发,同时加强公文处理业务指导,确保公文处理规范。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办公室
责 任 人:李艳国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6:吃“老本”、图安逸,业务拓展不够有力。市供销社党组对下属公司和基层社的建设发展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指导,整个供销系统大部分干部职工工作标准不高,敬业进取精神不强。有的党员干部职工在岗不敬业、在职不尽责;有的党员干部职工谋发展怕担风险、想投入怕出纰漏, 发展本级经济信心和决心不足,“守摊求稳”思想严重。如业务协调股形同虚设,在业务工作上仅仅是以文件执行文件,缺乏主动根据实际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的动作,依然是“老一套”方式运行,得过且过。
整改情况:
加强对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大胆改革,锐意创新。
加快土地确权进度,为基层社改造奠定基础。
3、结合供销社综合改革任务,推进我社资产开发、专业社建设、安全统筹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办公室、业务科
责 任 人:宋广生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五)关于“纪律建设抓得不严,执行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方面的问题整改
问题27:考勤制度设置不合理,执行不严格。2016年以来,市供销社一直实行每日上午8时一签到制度,且替签、补签、不签、迟到、早退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
规范考勤制度,严格履行外派手续。机关全体人员实行每日上、下午两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工作人员有外出公差及下乡调研需填写外出派遣单,报办公室备案。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办公室
责 任 人:李艳国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8:请销假手续审批不规范。2019年6月17日至6月28日,段某某申请年休假10天,休假申请审批表无领导签批意见;韩某某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上班;多数病事假请假条未经领导签批、未注明具体请假时间,且销假不及时。
整改情况:
规范请销假审批手续。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所有请假需事先出示书面申请,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签字,报办公室备案,科室负责人外出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报办公室备案,班子成员由领导审批签字,办公室备案。长期病假由领导审批签字,报办公室备案。假期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办公室
责 任 人:李艳国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29:机关作风“慵懒散”。5月8日上午检查工作纪律时发现市供销社部分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聚堆聊天,工作作风松散。
整改情况:
从自己思想观念上入手治理庸懒散,使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杜绝庸懒散现象。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办公室
责 任 人:李艳国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0:招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2017年2月至12月,下属果品公司无就餐原因和接待人次支出招待费,所附票据均为糖酒批发、食品店、文具店等票据。2016年至2019年,下属联营公司无接待人次和标准支出招待费,所用票据均为食品、酒等支出。
整改情况:
市社要求今后规范报销手续,杜绝发生。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财务科、各相关基层单位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1:未落实政府采购制度。2016年至2017年,市供销社未执行政府定点采购制度购买办公用品。2017年11月,市供销社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购置空调。
整改情况:
因市社机关属差额补助单位,财政只按工资总额10%给予补贴,没有办公经费,不涉及国有资产及财政资金,无需实行定点购买和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财务科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2:固定资产未入账。2016年至2018年,市供销社购置沙发、三星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
对未记入固定资产的,进行了账目调整,计入固定资产账目。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财务科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3:未建立对公账户,收入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原因,市供销社下属二级机构未建立对公账户,房屋租赁收入支出存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如下属果品公司在收取承包费过程中,未附承包合同,大部分收费票据未填写交款人、交费年度。生产资料公司2018年至2019年所收房租票据均未加盖单位公章。
整改情况:
市社党组高度重视,要求证件齐全的二级单位必须开设对公账户。截止8月底,豫丰棉业有限公司、果品蔬菜公司、孙杏村供销社已开设了对公账户。上乐村供销社对原冻结户重新进行了激活,正常使用。其它单位因证件不齐无法开设,全部由市社统一代管。果品公司未附承包合同,票据填写事项不完整,生产公司票据未盖公章等问题,都已进行了完善。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办公室 财务科、各相关基层单位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4:费用支出不合规。市供销社2016年至2017年无清单列支办公费用,2017年无协议列支党办改造等修缮费用,2016年至2020年3月无发放人员名单支付下乡扶贫、慰问贫困户、看望患病职工等费用。2016年至2018年联营公司无清单列支办公、车辆维修费用。2016年至2019年太公泉供销社无清单列支办公用品费用。2016年至2019年狮豹头供销社无清单列支办公费用。2016年至2019年上乐村供销社无清单列支办公费用。
整改情况:
关于市社机关及联营公司无清单列支办公及车辆维修费用问题,主要是清欠2016年以前外欠,且经营门市早已停业,手续已无法完善,今后严格清单入账杜绝无单列支。无协议列支办公用房改造问题,已将协议附上。无发放人员名单支付下乡扶贫、看望患病职工等费用。已将名单补齐。太公泉、上乐村供销社无清单列支办公用品问题,已将清单补上,石包头供销社经查阅账目不存在办公费用列支。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财务科及各相关基层单位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已完成
(六)关于“‘两个责任’未能压实,廉政风险点依然较多”方面的问题整改
问题35:党组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性认识不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少、督查少,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问题。2017年以来,市供销社未召开过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也未开展过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更没有压实到下属企业和基层社,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
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传达文件、会议精神和单位的情况结合起来,达到文件、会议精神应有的效果。
3、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廷春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6: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廉政谈话制度未落实。2016年以来,市供销社未按规定进行廉政谈话,没有“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下属企业及基层社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记录,也未按规定讲廉政党课。
整改情况:
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廷春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7: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监督责任欠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除日期和数字外,其他内容一字不差;落款时间为2016年4月6日的“市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剖析报告”中出现了“2016年8月23日的监督检查”语句。2018年以来,市供销社党组会议记录未见派驻纪检组列席会议,监督责任缺位。
整改情况:
1、在全系统开展“以案促改”活动。
2、建立供销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活页夹。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廷春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8:未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2017年以来,市供销合作社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分析研判不够,廉政风险意识淡化,在系统内未开展过廉政风险点排查,机关、下属公司和基层社财务管理廉政风险较大。如孙杏村供销社部分原始凭证粘贴单经手人、用途和领导批示栏均为空白。
整改情况:
定期对系统内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孙杏村供销社部分原始凭证粘贴单经手人,用途和领导批示栏均为空白问题,已进行了完善,今后严格管理,绝不再犯同样错误。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廷春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39:未落实红白喜事备案制度。2016年以来市供销合作社没有执行红白喜事备案制度,管理失控,供销社系统内三周年、学生上学等不符合规定的红白喜事操办现象仍有发生。
整改情况:
落实红白喜事规章制度,完善相关备案手续,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廷春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0:存在违规挂靠缴纳养老保险问题。2018年4月,生产公司经理违规安排其亲戚李某某(自由职业)签订劳动合同,挂靠在卫辉市予升农资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险。
整改情况:
各基层单位严格排查,确保职工人数与参加社保人员一致。
2、严格职工档案管理,生产公司李某某已转市托管中心。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人事科、各基层单位
责 任 人:李学玲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1:法律维权意识淡薄。2014年7月1日,生产资料公司与许某某签订房屋及空地租赁合同,并收租金20万元。后因合同解除,生产资料公司未按合同签订人将租金17万元退给许某某本人,而是陆续退还给王某某,致使双方产生经济纠纷,造成资产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
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加强法律学习,今后杜绝资产流失。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财务科、监察室、各相关基层单位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已完成
问题42:供销系统在房屋租赁方面存在较多廉政风险。下属公司及基层社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当前基本上处于停业状况,靠租赁收入维持公司留守人员工资。下属公司及基层社房屋(场地)租赁管理混乱,租赁不透明,有的租赁协议内容不完整,有的仅有口头协议而无书面合同,还有的协议到期后不及时续签,租金收缴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支付费用票据不合规,在租赁及租金收支核算过程中监管严重缺失,极易造成资产流失,廉政风险点较多,很难保证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如回收公司与尹某某、司某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分别于2015年11月3日、2016年6月1日到期后至今未续签合同。2008年11月17日,上乐村供销社与原某某签订超市租赁协议,约定租金每年13000元,以后每5年递增一次加500元,在第二个五年期和第三个五年期间,未按租赁协议规定递增租赁费用,少收租金3000元。
整改情况:
公司、基层社规范合同。
2、严格财务制度,杜绝资产流失。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财务科、监察室、各基层单位
责 任 人:赵集毅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七)针对“未巡先改、主动整改意识不强”的问题整改
问题43:未巡先改、主动整改意识不强。市供销社党组政治站位不高,未巡先改、主动整改意识不强,未能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巡视整改敷衍应付。2017年12月12日市供销社对照《卫辉市委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清单》三大方面27项问题清单,自查出3项问题进行整改,查摆问题不深不细,整改措施不具体,没有未巡先改的落实情况。此次巡察仍发现了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党组织关系挂靠、“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
党组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对照共性问题清单,查问题,认真整改。
3、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民主生活会。
责任领导:孟如春
责任科室: 监察室
责 任 人:李廷春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下步工作及努力方向
通过整改落实,在党的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社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市委第四巡察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凝心聚力做好供销社各项工作。
(一)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在前阶段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市社党组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落实长效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持不懈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同时,结合当前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实际,对现有制度进行排查梳理,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堵塞制度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坚持落实“两个责任”
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市社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发挥市社党组的核心作用,强化党建引领,抓党建促工作,以上率下,身体力行,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监督检查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制度执行到位,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履职尽责、求真务实,强力推动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成效,为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