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切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驻古固寨镇三王庄村原第一书记、前辛庄村原第一书记和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前辛庄村原第一书记王晨光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12月至2020年9月,王晨光在驻村期间频繁驾驶所在单位为驻村工作队配备的公务用车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交通工具。2021年7月19日,王晨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乡县棉麻公司原经理卢祖平违规发放交通补贴、伪造租赁合同套取租赁费用问题。
2012年4月1日,卢祖平与周某某签订了《仓库房屋租赁合同》,将县棉麻公司位于和平路南段的仓库出租给周某某,租赁费为每月1.3万元(每年15.6万元)。2013年1月,卢祖平为解决县棉麻公司不合理费用,与时任会计伪造了假合同入账,共套取仓库租金6.3万元。该笔款项未计入县棉麻公司账簿,并违规报销交通补贴1.51万元。卢祖平还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2021年1月21日,卢祖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该案例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违规发放福利、借用企业车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节日病”,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