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县纪委关于近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11-23 16:34 来源: 新乡县

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纪委,各乡(镇)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民团体:

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现将近期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通报如下。

新乡县大召营镇店后营村党支部书记韩富元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8年5月,大召营镇店后营村开展换届选举工作,韩富元担任店后营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委员会主任,负责店后营村换届选举组织工作。2018年8月,韩富元擅自修改《新乡县村“两委”候选人资格联审表》,并张贴于店后营村公示栏内,使得村民对其他候选人资格问题产生误解,导致村民上访,村情不稳。2019年1月4日,韩富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乡县翟坡镇北翟坡村委会主任吕福盛、村监委会主任吕全盛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1、新乡县农牧局2013年在北翟坡村推广玉米高产创建项目,给予补贴尿素,吕福盛利用职务之便,向不在村“两委”会决定的补贴范围内的村干部吕明环、吕战英等6人,按照同样的标准进行了尿素补贴,共计1310.61公斤。2、村“两委”成员吕福盛等6人私自决定欠缴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的浇地电费。

另北翟坡村2012年、2013年规划宅基地时,在处理规划宅基地赔偿中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2019年2月11日,吕福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所得5701.41元予以收缴;同日,吕全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5517.85元予以收缴。

新乡县古固寨镇史屯村党支部委员、书记崔凯、党支部委员、副书记张进生等人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5年5、6月份,为增加村集体收入,经史屯村“两委”研究,决定对史屯村辖区内的企业以村委会的名义收取管理费,崔凯、张进生同意并参与协调事宜,收取的管理费由村报账员崔乐生保管并用于村内的各项开支。

另崔凯、张进生2016年在新乡市旭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地过程中,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2019年1月25日,崔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张进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9年1月30日,史屯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凤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崔乐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乡县朗公庙镇西马头王村党支部书记王勤岭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西马头王村为推进修路项目的实施,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面向村民集资修路款,共计70余万元,除按规定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上交的集资款以外,其余集资修路款由村委会主任李庆中提议经村党支部书记王勤岭同意,决定由村里自行保管,用于修路及其它村务支出,并由村委委员兼报账员穆文信记入该村自建账簿,剩余集资款分别由李庆中和穆文信个人保管。2018年10月14日,李庆中、穆文信将自行保管的集资修路款全部上交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2019年1月23日,李庆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勤岭、穆文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依纪依法受到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镜鉴、自警自省,做到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节日期间的正风肃纪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重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以零容忍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

                   中共新乡县纪委

                   2019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 新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