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及时掌握委机关干部外出情况,有效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就委机关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作如下规定:
1、委机关班子成员外出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销假报告单,报纪委书记批准,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2、委机关各室(部)人员外出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销假报告单,及时按照程序报送分管领导或分管副书记批准后,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3、新乡市内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报告单,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班子成员到办公室备案。
4、无论公务、非公务,需要出新乡市的,无论节假日,一律进行报备。报告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及在此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并附请销假报告单。外出回新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5、领导干部确因紧急事项外出、无法正常履行请假程序的,应在报告中说明领导意见和相关报备事项等内容。外出和主持工作的同志要保持联络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