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纪委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有关要求

2020-11-10 15:24 来源: 新乡县

一、中央纪委监察部对纪检监察干部“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2、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3、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4、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

二、河南省纪委“五个不准”:1、不准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行;2、不准越权插手案件处理、干部人事和微观经济活动;3、不准议案谋私、办人情案和干扰办案;4、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5、不准打着纪委的旗号耍个人的威风,搞特权、办私事。

三、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九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规范用语。不论职务高低,党内一律互称同志。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在各种场合的讲话,都不称“重要讲话”。非公务活动中,不得使用“我是纪委的”等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语言。(二)因公授权联系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因公与相关单位联系工作,必须坚持级别对等、公不挟私原则,经过授权,持有公函或介绍信。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准随意对外接洽。(三)过问案件和问题线索登记备案。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或问题线索处置,即使履行工作职责需要了解的,也要进行登记备案,全程留痕。其他人员过问、询问有关案件或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为当事人说情的,按违反纪律对待。(四)严格抽调人员管理。抽调人员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备案、严格管理。抽调人员发生问题的,按照谁抽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五)严格“八小时”外管理。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职和职业形象的社交、娱乐等活动。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室(部)之间不得吃请、请吃。(六)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一律进行纪律审查。对反映线索具体的实行上级纪委领办或异地办案。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纪律的,一律先行停职接受审查。(七)实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查。纪检监察干部要如实、详细、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八)落实办案回避制度。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办案活动中,与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要自觉申请回避。(九)坚持廉政风险提醒。在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开展的事前、事中,要进行廉政风险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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