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财物由办公室登记建帐、调配,各室负责保管使用。
2、机关财务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进行管理,对书记及常委会负责。
3、审批权限:机关室(部)日常开支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重大开支由纪委书记会研究预算、审批。
4、大中型设备购置等较大项目开支,由办公室提出预算计划,经纪委书记同意,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后,办公室按照有关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5、职工福利费及困难职工救济金的发放,须经纪委书记或书记会批准后,由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支出。
6、机关工作人员借款须经纪委主要领导同意,经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借支。
7、报销程序:经手人签名-分管常委或副书记签字-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书记审批签字-报销入帐。
8、财务室对每月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综合分析,及时向书记会报告。
9、分管财务副书记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向纪委书记汇报财务开支情况。
10、分管财务副书记年中和年终要向纪委书记汇报财务开支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