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元旦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延津县僧固乡敬老院院长李拥军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问题。2014年、2015年春节和2015年中秋节期间,僧固乡敬老院院长李拥军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给其本人及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发放福利,每人每次200元现金,共计2400元。同时,李拥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李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延津县丰庄镇赵庄村委会主任赵金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至2018年,赵金星及赵庄村干部多次以环境治理、修路等名义借机组织、参与聚餐,并用村集体公款支付吃喝费用,合计金额3333元。同时,赵金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赵金星受到延长预备期一年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以上两起案例,有的违规公款吃喝,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背道而驰。有的挤占五保供养资金,乱发津贴、福利,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放松要求,心无敬畏、行无规矩。全县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时刻反躬自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牢牢守住廉洁自律底线。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挺纪在前,加强监督管理,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抓好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高压态势,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精准有效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切实以严明的纪律筑牢纠治“四风”坚固“后墙”,以严肃问责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