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偏离党中央决策部署,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发挥警示作用,现将三起生态环境保护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延津县东屯镇东屯村村委委员王德刚等5人在“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1年4月,东屯镇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安排,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未排查出位于村南王某生产漏粪板的“散乱污”企业,后镇政府多次安排对村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但直至4月29日相关部门对该厂进行依法查处,东屯村依然漏排漏报。党支部书记张春华、党支部副书记周顺启、东屯村村委委员王德刚作为村干部,排查“散乱污”企业不细致,不担当不作为;东屯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胡增星未做好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工作;党委委员、副镇长王伟对分管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2021年4月,张春华、周顺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德刚受到通报处理,胡增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伟受到约谈处理。
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党支部副书记郭俊战等5人在污染防治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21年4月,塔铺街道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安排,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未排查出“散乱污”企业,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发现任光屯村存在一所未批先建的生产养殖漏粪板的加工车间,加工过程中有异味产生,为大气污染类问题。任光屯村党支部书记刘成付、党支部副书记郭俊战作为村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宋鹏作为包村干部,传达工作不到位;办事处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杨秀峰作为业务科室负责人,工作不细致,未认真审核排查结果;办事处副主任李培安在分管工作中履职不力。2021年4月,刘成付、郭俊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宋鹏、杨秀峰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培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延津县榆林乡石河村网格员许长国等3人为污染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在“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中履责不到位问题。2021年1月,榆林乡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安排,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石河村网格员许长国将养猪场租给王某,王某以养猪为由,在养猪场内违规从事生产加工塑料颗粒行业,在排查时许长国未说明养猪场内存在“散乱污”企业。许长国作为网格员,在“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中隐瞒不报,违规为污染企业提供便利;石河村党支部书记许志华,石河村党支部委员、四级网格长许洪溪作为村干部,在工作中履责不到位。2021年4月,许长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志华、许洪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有的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慢作为;有的对环保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碰硬;有的敷衍应对,甚至为“散乱污”企业开设提供便利条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领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坚决杜绝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意识,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做到常抓不懈、善作善成。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深抓细抓实。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科学、精准和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深挖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背后的“保护伞”。用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政策落地,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