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二、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三、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四、社会闲杂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的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五、控制土方、砂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六、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七、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八、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九、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十、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员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等。